合同的明确性使得双方在交易中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从而有效避免利益纠纷,为了避免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发发总结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管理岗劳动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1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 (1) (2) (3)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8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 3 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 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以薪资单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 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 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 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试用期劳动合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xx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 有 制 性 质:
地 址:
乙 方(劳动者)姓名:
(职 工)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绍兴县和兴印染有限公司与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阅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行政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报酬及支付方式: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车间管理人员,原则上年薪为
三、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不同意变更,可按《劳动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办理。
四、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2、营私舞弊、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七、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
1、乙主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辞退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甲方从事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脱岗。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违者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对合同期限约定,由违约方支付主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未尽事项或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管理层劳动合同范文2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鄂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基本职工作;在合同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的是标准工作日制。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按 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包干工资。
(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根据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市有关部门按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有违法行为的。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5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高管比起普通员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也就比较多,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比普通员工多了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条款。对于这一点,是需要高级管理人员多加注意的。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6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 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 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
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 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8 劳动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省××市××区(县)××镇(乡、街道)××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 劳动合同的审核流程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
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 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 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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