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劳动合同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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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确保交易公正与透明的重要手段,合同的明确性使得双方在交易中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从而有效避免利益纠纷,下面是发发总结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管理岗劳动合同优秀7篇,感谢您的参阅。

管理岗劳动合同优秀7篇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1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a、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信用。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c、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d、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e、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

a、原在册的固定制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等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大、中专、高中、技职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初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等)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d、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费用赔偿和经济补偿

a、由酒店支付培训费、分房补贴费,分配住房或受过酒店业务技术培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店的,必须按规定标准赔偿酒店的损失。违反劳动合同,已经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b、员工因各种原因被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酒店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3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形式:_________________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_______________》,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4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a 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

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1 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 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6.9.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

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

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xxx年x月x日起执行。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6

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管理岗劳动合同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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