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没有一个深刻的感悟,我们写出的心得体会就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反思和总结的结果,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和局限性,下面是发发总结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宪法心得总结6篇,感谢您的参阅。
宪法心得总结篇1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_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宪法心得总结篇2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_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第x个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教育中心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现将我教育中心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高度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11月末,就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做好了知识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及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对“12.4”宣传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教育中心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地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内容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3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的法制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2)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教育氛围。
(3)要求各班主任开一次班会,主题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实现人生远大理想》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出刊一期主题为“法制伴我行安全在心中”的宣传橱窗。
(5)印发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各班组织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
除此以外,各校还利用学校、家庭、社区资源及网络等媒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我教育中心对“12.4”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仍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宪法心得总结篇3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学校开展了学习宪法的一个活动,这次活动,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使同学们对法律更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我们成为一名更合格的宪法人。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
通过这次学习,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目前,高学历“法盲”做违法的事已经屡见不鲜,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只有公民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才能真正遵守法纪。
因此,我们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祖国的未来就掌握在我们手里,所以我们更要知法懂法,以前总觉得自己还是小学生法律离我们很遥远,现在看来我们生活的每一部分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学以宪、宪以警、警以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渐渐影响了我们,比如一些迪厅,网吧对我们就很不利,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来学习法律知识,来避免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
要想避免,首先我们得知法,知法就是积极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其次就是要守法,守法要在知法的基础上进行,我们要明白法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有利的武器,同时如果我们不守法,它将是断送我们前程的不二杀手。
最后是用法,无论我们身在何处,我们都要时刻记得我们手里有一把最有利的武器可以时刻保护我们的周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护宪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和灵巧的双手共建社会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心得总结篇4
为隆重纪念x个国家宪法日,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江南大学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在12月4日前后先后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旨在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广大师生法制观念。
全面部署学校法治精神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活动,围绕《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相关学习研讨。集体学习会上,还专门邀请法学院教授作关于依法治国、宪法基本知识等方面的专题解读报告。同时,学校就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教育活动做出相关部署,希望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并在全校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从而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举办国家宪法日师生座谈会
12月3日,该校生工学院、纺服学院等举行师生座谈会,集体学习宪法知识,交流对宪法的认识和看法。座谈会上,首先就中央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相关背景知识进行了介绍,并指出继国家将12月4日原定位“全国法制宣传日”之后,今年又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于宪法的重视。参加座谈会的同学们纷纷发言,表示将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在学生中积极宣传宪法,做好榜样,提升法律意识。生工学院强化1302班程同学认为:“当代大学生不仅要理解宪法的历史、意义,更要依法办事,将法治思想落实到日常生活当中。对大学生来说,考试周即将来临,同学们在考试中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这就是最直接的践行法治思想的表现。”
召开“宪法是什么”专场知识讲座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校党委宣传部邀请该校法学院方老师为广大师生做题为“宪法是什么”的专题知识讲座,向广大师生普及宪法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同学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合格大学生。
举行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清晨,学校还举行了庄严的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来自全校18个学院的师生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广大师生共同面向国旗庄严敬礼,齐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以此方式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旨在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大学生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
伴随着第x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学校还将陆续组织一系列宣传学习活动,帮助师生进一步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将宪法信仰植根于内心,积极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目前,各项活动正有序推进。
宪法心得总结篇5
火,是美丽的。黑暗时,它为我们照亮前进的道路;冬天里,它给我们以温暖的拥抱;生活中,它让我们品尽天下的美食。
然而,火,也是最无情的。它能将俊秀如画的江山在瞬间毁灭,将充满活力的生命在眨眼的功夫中活活吞噬。
火,给人类带来礼貌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火失去控制的,就会给人类及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当火焰蔓延全身时,当生灵垂死挣扎时,当生命被扼杀时,我们除了焦急万分,除了束手无策,除了悲伤流泪,更就应深入贯彻消防知识,从根本上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西林吉、图强、阿尔木和塔河4个林业局所属的几处林场,同时起火,引起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过火面积达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近70%。烧毁房舍61。4万平方米。内含居民住房40万平方米,贮木场4处半,林场9处,存材85。5万立方米,烧毁各种设备2488台,粮食650万斤。桥涵67座,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284。2公里。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193人,受伤226人。
在“1115”火灾事件现场,一名50岁左右,家住12楼的男子,火灾发生时他在外面,而妻子留在楼上。看见火势逼人,很可能危及妻子的生命,这位男子拼了命冲进了大楼。由于大火后电梯失去了运营潜力,男子直接爬楼梯冲上了12层,敲门后无人应答,打家里电话又无人接听。以为妻子不在家,男子又跑下来,后得知妻子还在屋内并未外出,于是又重新冲上了12楼,踹开了门,此时家中已经着火,妻子就在火海中挣扎。男子冲进去一把将妻子抱着拖到了门后,又跌跌撞撞地从消防通道跑了下来。
这一切都是因为人们用火不当而引起,难道我们不该为此反思吗?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次次血的教训,人们才意识到,在火面前,生命如此脆弱,仿佛一碰就碎。都说“星星之火能够燎原”,因此哪怕是小小的火苗也不容忽视。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没有潜力也不可能去解决这催人泪下的一幕幕,但我想在此呼吁大家重视消防知识,不再让“火”成为摧毁人类家园和生命的危险物种。
消防安全,危关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铸坚不可催的“防火墙”;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造和谐社会。
宪法心得总结篇6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宪法心得总结6篇相关文章:
★ 宪法学习心得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