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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的心得体会篇1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的心得体会篇2
我在学习了事故案例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执法规范的心得体会篇3
编者按:
为了全面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认真践行“好好说话规范执法”各项活动,交警分局全体民警辅警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坚持用文明用语、法言法语规范约束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争先意识和荣誉意识。近日,银川交警开展“好好说话、规范执法,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大家谈感言、谈认识,掀起了一股深入推进“好好说话规范执法”的热潮。现将本次演讲比赛选手对“好好说话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感言予以刊发。
好好说话 规范执法
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的言语“艺术家”
侯玺
兴庆一大队党支部 侯玺
近期,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全面落实“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在践行“好好说话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中,我作为一名宣传民警,感受颇深。
自2018年3月参加公安交管工作以来,我就一直在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这项工作除了拍拍写写,更多的其实就是要与群众近距离的沟通。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群众喜闻乐见其实也是要求我们要好好说话、善于说话,用语言的艺术拉近警民关系,建立和谐氛围。在学生群体中,我更善于激发他们爱玩的天性,寓教于乐,用浅显易懂和生动活泼的语言搭配问答甚至户外互动环节,使他们在玩乐中深入浅中的接触到看似“高大上”的交通安全知识;对于成年人,我选择在宣传活动的过程中与他们形成共鸣,使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去吸引、用冲击力强的案例去触动、用浅显易懂的道理去解读。从事宣传工作以来,我已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270余场,均取得良好的宣教效果,许多企业、机关成了银川交警的“回头客”,都喜欢上了这样一节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宣传讲座。
另一方面,在处理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的过程中,我对”好好说话规范执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态度,往往直接决定了事情发展的走向,而说话就是潜移默化中表达态度的一种形式。在接待信访当事人和处理网上投诉件的过程中,我都秉持着谦逊的姿态,一直力争通过规范的法言法语和文明用语,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投诉。
从警马上快三年了,这是我人生中最充实的三年,也是我人生中最不满足的三年,我还有很多没学到、很多没做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守我入警之初的坚定信念,在践行”好好说话 规范执法”各项活动中,立足宣传工作实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切实用好文明用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交管工作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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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处
银川交警
银川交警微发布
银川交警
银川交警,暖心的政务双微~
执法规范的心得体会篇4
“严格执法,亲情服务”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唤。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严格执法”是“亲情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亲情服务”则是“严格执法”的目的和要求。没有“严格执法”很难谈得上“亲情服务”,因为广大群众需要的不仅仅是民警的一张笑脸、几项服务,他们最需要的是能有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这就需要广大民警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完成人民交给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任。同样,如果没有“亲情服务”那么“严格执法”就会失去方向,就很难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拥护。
严格执法是要求广大交警要严格、公正、公平、文明地执行法律、法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但由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即时性以及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严现象,与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担负的任务还很不适应,对此,广大群众和执法监督部门反响强烈。由于执法不严,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在同一交警手中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难免会使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产生疑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究竟是为谁而制定的?为什么有些人的车被扣了,找个熟人甭交罚款就能把车开走,有些人的一个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就被处以重罚?在这些疑问下,那些诸如拉近警民距离、密切警民关系等等措施和活动也就很难有说服力,此时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措施再健全,服务再热情,也难以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更有甚者,这执法不严往往还会沾上铜臭。现实中,大多数人毕竟不是视金钱如粪土的超然之士,为私利而执“人情法”、“关系法”、“腐败法”的执法者并非凤毛麟角,此时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筹码,而此时的法律却又显得苍白和无奈,说它形同虚设一点也不过分。如此以来,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到位,法律得不到贯彻落实,法律尊严受到影响,不但放纵了交通违法者,而且还会引发其他交通参与者去效仿,从而削弱了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和效果。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动摇了广大群众心目中良好的交警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所搞的“亲情服务”,也就难免会给人一种“作秀”之嫌,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要搞好“亲情服务”,就必须搬走“执法不严”这块“拦路石”。
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严格执法就可以忽视亲情服务了,相反地,“亲情服务”倒是对“严格执法”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交通管理执法与其他形式的执法一样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履行责任的对立矛盾关系,有矛盾存在就有可能产生冲突,那么该如何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地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当然不是粗暴地“严管重罚”,甚至滥用法律武器,而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其中就需要“亲情服务”。首先,“亲情服务”能够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环境。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一些群众妨碍交通管理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等事件,特别是2004年5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相应地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暴力抗法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由此可见,交通管理执勤执法的环境并不很好,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也并不很融洽,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交警要想真正严格执法也确有难度。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要以饱满的热情,站在最广大群众利益的高度,以真诚的态度,搞好便民利民服务,实事求是地为民办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让人民满意,这样,正确的舆论导向也会站在交警这一边,个别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便成了过街老鼠,从而推动“严格执法”的落实。其次,“亲情服务”能够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支持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俗话说:民心是杆秤。只要交警能够坚持“严格执法,亲情服务”,以实际行动来赢得民心,拉近警民间的距离,培养警民间的鱼水感情,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深植于心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够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影响到交通参与者的言行举止,提高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达到共建和谐交通环境的目的。
同样,“亲情服务”也来不得半点的偏颇,倘若为了搞好服务,而降低法律低线,甚至姑息迁就,违规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只能是极个别人面前的“老好人”,其所损失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侵害的是法律的尊严,伤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心。因此,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才能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也只有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搞的服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情服务”,广大群众才能够信任、理解和接受。否则,“亲情服务”虽有实际行动,虽给群众办了些实事,但总有“得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难以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这是因为,严格、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法规才是广大群众最期盼、最需要的。的确,谁不希望能有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呢?!近年来,莒南交警通过不断调整和改进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督促民警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文明执法、公正办案,廉洁奉公,克服和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冷、硬、横、推等现象,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处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设身处境为群众排忧解难,方便办事群众,为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我们交警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是千奇百怪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者,要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亲情服务”,没点政治业务素质和顽强的意志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广大交警必须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下,以真诚的态度搞好“亲情服务”,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执法规范的心得体会篇5
**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
执法规范的心得体会篇6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根生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机关选调干部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何根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骗子”;“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甘于被“围猎”,甘当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纪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决定给予何根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何根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根生简历
何根生,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政府科员;
1997年6月至2010年4月,历任宜春市纪委科员、副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宜春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张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张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平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毫无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搞权钱交易;私欲膨胀、亦官亦商,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平简历
张平,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武宁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2006年9月,历任九江市公安局原庐山区分局预审科科员,十里派出所副所长,刘家塘派出所所长,庐山区分局副局长,庐山区委610办主任兼庐山区分局副局长,九江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水上分局局长;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一级高级警长。
转自廉洁江西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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